0.58元每度。

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