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同样的,法律文号也是如此,即在法律文书的右上角有年号第()号。括号里的就是文号。例如:皖政字〔2004〕18号,“皖政”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代字,“〔2004〕”是发文的年号,“18号”是该年份发文的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用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