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与叔本华有着不同的思想背景,却得出了相近的道德学结论。他们在人性论的基础上,将“同情”这一现象置于道德学的核心位置,他们反对理性的主导性,却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

但是,持温和怀疑论立场的休谟对“同情”这一概念作出的是心理学上的理解和诠释,在伦理学领域,也更多关注的是道德判断的问题。而深信其形而上学的叔本华,对“同情”作出的却是伦理学上的理解和形而上学上的解释,在伦理学中则关注的是道德起源的问题。

休谟首次明确地赋予“同情”以道德学的基础地位,他心理学的解说角度也使其理论非常丰富且极具张力。而叔本华则凸显和强化了休谟同情理论中“同胞感”的方面,丰富性减弱的同时,也使其同情伦理学更具有道德感召力。

可见,休谟与叔本华对同情理论的贡献分别体现在理论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