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企业恶意停产停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关系,企业停产停工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1、首先,企业停产停工必须是善意的,确实是因为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法为员工安排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而停产停工。对此企业要有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那么什么是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鉴于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则只能自由裁量,使之具有合理性。

2、其次,企业停产停工后有恢复经营能力的可能性,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最后,企业停产停工期间仍然有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保。

4、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企业是恶意停产停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认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