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出身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王安石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1058年(嘉祐三年)冬,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次年春,他到了京城开封,上万言书。他指出,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        因此他主张废除科举制度,官吏应从基层(“乡党”)选拔。 年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

恳辞入朝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颇有政绩。宰相文彦博推荐他为群牧判官,出任常州知州、江东刑狱提典。嘉祐三年(1058年)任度支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他不愿任此闲职,固辞不就,遂改任知制诰,替皇帝起草诏令文告,纠察在京刑狱,因言忤旨意,难以在朝为官,于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为由辞官回江宁守丧。英宗即位后(1063—1066),屡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恳辞入朝。

   改革运动

1067年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对”,即上书主张变法。次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三司制置条例司,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