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应加强保护的三类野生动物包括:石貂、伶鼬、大灵猫、小灵猫、青羊、苏门羚(山骡子)、岩羊、金鵰、藏雪鸡、血雉、白鹇、铜鸡(白腹锦鸡)、金鸡等34种,禁止猎捕或限制猎捕。如需要猎捕三类动物,猎捕的数量、时间、地区,应在每年3月以前,由公社或猎场向所在县林业局申请,该市、地、州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