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由来于1948年12月1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当日即由河北省平山县银行发行第一批人民币5元第一版、10元第三版和50元第一版,标志着第一套人民币正式诞生。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至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71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