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字母,是为汉语汉字注音而设定的符号。 以章太炎的记音字母作蓝本,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 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颁行。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将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正式的称呼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至今台湾地区仍在使用。 汉语拼音,源于拉丁化新文字运动。 20世纪30年代,为给苏联远东的10万华工扫除文盲,在苏的中共党员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专家龙果夫合作,创制拉丁化新文字。1930年,瞿秋白出版《中国拉丁化字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解放区拉丁化新文字运动基础上,研制拼音方案。

根据“文字必须改革,必须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的方针,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