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

交通安全

是每一个人必须关注的话题

“注意安全,平安回家”

是出门前

家人的殷切叮嘱

但是

总有一些人过马路低头玩手机

乱闯红灯

抢行乱行

分心驾驶

醉驾毒驾

……

对交通法规的漠视

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1

男子分心驾驶酿事故 一家四口全住院

大同驾驶者汪某驾驶小轿车搭载其父母及爱人,因分心驾驶,致所驾车辆在省道339线约78公里处侧翻至路边深沟,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其一家四口严重受伤住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汪某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并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2

大货车未遵守交通规则致事故发生

大同一驾驶者崔某驾驶大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在G108上寨南村路口时,与由北往南通过该路口的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崔某驾驶大型货车途经事发路口时,对道路车辆动态情况观察不够仔细,且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驾驶三轮车途经事发路口时,未密切关注道路上车辆动态,遇情况临危采取措施不及造成事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

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酿事故

大同市一驾驶者朱某岭驾驶车牌号为晋BF**78的小型客车,沿重熙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重熙街与永安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永安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薛某林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7**82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晋B7**82的小型客车乘客薛某手镯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朱某岭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