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厂办大集体是为解决长内职工家属就业而举办的企业,一般办理的时候性质确定为“集体”,而职工往往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所以其职工在92年6月前的工龄不能视作缴费年限。因此在企业解散时比较尴尬,各地处理不尽相同,要看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