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是由单位自行印制的原始凭证。

通用凭证是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因制作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使分地区、分行业使用,也可以全国通用。

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收据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