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组织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没有硬性规定说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就不能同时参加两委选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为了防止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防止农村一家说了算的情况,所以在很多地方换届选举中,会制定回避政策,比如很多地方已经明确:近亲属不能同时作为村两委(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的候选人。从选举之初,就杜绝有近亲属关系的两人,同时进入村两委班子,这种情况下,包括1人任支委委员,1人任村委委员的情况,也是不允许发生的。

而对近亲属关系的界定,法律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近亲属。

所以如果本地有明文规定,那么存在以上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同时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任一选举。而旁系亲属关系,一般不会限定。

这也是一种防止宗族势力、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基层政治生态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