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