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犯我国法律法规,此类行为不可饶恕

在我国的《兵役法》、《民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参军入伍是我国每一个公民的光荣的责任和义务,而在部队里拒服兵役,它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法律法规是我们社会之中的底线,如果连底线都敢触碰,那么则必定会迎来严厉的惩罚。当兵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但是若将它作为一种负担,去逃兵役,去拒服兵役,那么只能反映出一个人思想觉悟的低下。此类拒服兵役的行为实际上与战场上临阵脱逃已经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它们都是因为懦弱、怕苦、怕难而导致的,因此对此类行为我们不可饶恕,也不应饶恕。

二、此行为涉及严重失信,此类惩罚是合适的

该男子的拒服兵役行为,其实也已经涉及到了严重失信,因为参军入伍是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选择了参军,那么实际上也与相关部门签订了相关的合约,并且也享受到了相关部门所给予的优厚待遇,如是在金钱上的奖励,或者说是荣誉上的授予等等。但是如果在签订合约之后,却选择毁约,那么收回此前所给予的奖励,并且给予他一定的惩罚,也是在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在社会中如果一个人严重失信了,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在部队中严重失信,更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给予严厉的惩罚以敬后效

部队是一个有纪律的地方,因此纪律在部队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试想一下,如果部队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像该男子一样,因为不适应就选择去拒服兵役,那么部队生活就毫无纪律可言,而给予他严厉的惩罚,能够让后继者知道拒服兵役的后果,也有利于部队纪律的维持与合理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