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

3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