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直接用于战斗的飞机并不需要飞得太高,60年代以来,军用飞机的最大飞行高度(称升限)变化也不大。

歼击机的实用升限在20000米左右,高空侦察机如美国的SR-71和苏联的米格-25P,实用升限约25000米。

用急跃升的方法所能达到的最大飞行高度(称动升限),有的军用飞机已达 35000米或更高一些。轰炸机和歼击轰炸机的实用升限,多数不超过16000米。

现代直接用于战斗的飞机,为避免被对方雷达早期发现,常从低空或超低空突防,某些起飞重量超过100吨的轰炸机,突防高度可低至150米左右,强击机的突防高度为50~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