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在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三、政策依据

《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通人社就〔2021〕13号)

四、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自困难认定生效之月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困难认定在2020年7月1日前的,仅需提供自2020年7月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另提供无雇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