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所讲五禁肉,即:不见杀、不闻杀声、不为我杀、自死、鸟残

一、眼不见杀

谓自眼不见是生物,是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见杀。不得亲自杀一切众生,谋得其肉,若得其肉则犯。

二、耳不闻杀

谓于可信之人,不闻是生物不为我故杀,是名不闻杀。非自己所杀,非教他杀,而亲闻他人宰杀,众生哭叫之声,其肉不得食,若得其肉则犯。

三、不为我杀

谓知此处有屠家,有自死者,亦知此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疑杀。自己想吃肉,自知不能亲自杀,而教别人杀来给我吃,若得逞则犯。

如上三种,名为净肉,有病许食

四、自死

所谓自死者,就是众生自己命终,非他人打击之死,亦非种种策谋之死,得其肉而食者不犯。

五、鸟残

所谓残食者,就是众生被弱肉强食,因而剩下之残余之肉,若得其肉可食,食而不犯也。譬如老虎追杀山羊,羊肉吃不完,剩下残肉,得其肉者,食而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