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