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是原来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其运营所需的全部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无需自行筹措资金的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图书馆、博物馆、环境监测站、水文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