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