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在民:《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这都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临时约法》规定: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