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是指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和平解放的事件。

经过许多斗争和工作,挫败了美英等阻挠谈判的阴谋。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终于在1951年4月下旬抵京谈判,并于1951年的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这是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也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一件大事。西藏和平解放,不仅粉碎了外部势力妄想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而且开辟了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的道路,开启了西藏走向繁荣进步的光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