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只有口供,而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定罪并不必须要求直接证据,如果只有间接证据,但是能够互相印证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能够定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