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法国政府于1858年6月27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交换批准书并生效。《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