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4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意】“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出动三辆消防车是一级火情

(1)一级火警。通常是来自自动报警系统和“999”报警电话中获悉的电气、汽车及一般楼房火灾,出动4—5部消防车。

(2)二级火警。系指酒店、宾馆,医院、老人院、幼儿园、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火警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火警缺水地区及隧道、火车站、地铁站等。一般派6—8部消防车。以上2级火警由主管队队长、高级队长或局长指挥。

(3)三级火警。一般由二级火警升上来的,即到场人员车辆不能控制火势,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将火警升为三级。指挥中心即调派流动指挥车、工程车、水带器材供应车、茶水车、呼吸器供应车及1倍于火场的常规车辆,一般在18部左右。火场指挥由分区消防区长担任。

(4)四、五级火警。也是根据火势发展,现场指挥官逐级升上来的,也可跳越升级,但必须判断准确,这是对现场指挥官最实际的考验。四级火警一般调集车辆22部左右,由分区最高长官——高级区长指挥。五级火警调派25部,由消防总长或副总长担任指挥。

(5)灾难性事件。群死群伤,影响公众利益的恶性事故,处长可以亲自指挥,也可指派他人代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