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救助范围和条件包括: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奖励范围包括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以及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奖励。

国家对残疾人考研没有制定统一的优惠政策,但强调残疾人考研享受教育平等,不得歧视。

部分地区,对残疾人考上研究生的,制定有 《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比如青岛崂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