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