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北京。

1951年春,罗俊、夏万青等从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调北京,参与人民银行总行筹建农业合作银行。2月2日,人民银行正式下文呈请政务院批准筹办农业合作银行并核准。不久,政务院同意组建农业合作银行,于是,农民银行开始正式筹办。

何松亭的筹建工作,首先是布置召开全国农村金融会议。

5月10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是在皇城根总行大礼堂举行的。大会自始至终由南汉宸行长亲自主持。大会设秘书处负贵组织工作,何松亭任秘书长,韩雷、罗俊任副秘书长。

这次大会的成功为今后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确定了“深人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指导方针。二是决定银行机构在县以下乡镇一级普遍建立营业所。 三是决定开展农村金融事业,贯彻“两条腿走路”策略。

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农业合作银行筹备经过向中财委的报告》。<报告》说,筹建农业合作银行工作已经大致就绪,为适应当前需要,准备在7月2月正式开业。

6月27日,中财委向政务院写了报告,请求批准并进行备案。

7月 10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对农业合作银行正式建立,准予备案."

对于即将开业的农业合作银行, 中财委和人民银行确定它为人民银行所属专业银行之一,主要职能是组织推动全国农村金融工作,负责办理全国农林、渔牧、农田水利、国营农场及合作社的田家投资拨款与长期贷款工作。目前着重于组织推动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并逐渐发展各种投资拨|款监理与长期贷款业务。农业合作银行经理为何松亭,他并仍兼金融行政管理处处长副经理为罗俊、乔启明。

这个领导班子相对其他银行来说,专业优势十分明显,其中,何留学英国,罗留学日本,乔留学美国,还是农经博士。三个人又都有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经历。

1951年7月2日,农业合作银行在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7号正式宣布成立。这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大清银行的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