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的类型主要是设省,县,乡三级,由于历史原因在省县之间设了地市级。数量是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市,二个特别行政区。八十年初国务院批准除省会城市外设立十三个较大的市,九四年又设立了十五个副省级市,同时又批准了五个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