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面积限定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各自制定面积年限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参考《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超过30亩。

第十一条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