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应为取得医师、护士、检验初级以上技术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本采集人员应经过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和院感防控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