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主要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

特点有:

1、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

2、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