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民国21年,昭和7年)5月5日,中日在英、美、法、意各国调停之下签署《淞沪停战协定》,又称《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

1933年(民国22年,昭和8年)5月31日,中华民国和日本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

1933年(民国22年,昭和8年)7月6日“何梅协定”正式达成并生效,内容上,“何梅协定”包括《觉书》(《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和《何应钦复函》各一份

1940年(民国29年,昭和15年)11月30日,中华民国(汪精卫的伪国民政府、汪伪政权)和日本陆军大将、驻汪伪特命全权大使阿部信行签订,简称: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同时还签订了该条约的《附属议定书》、《关于附属议定书的谅解事项》、《附属秘密协约》、《附属秘密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