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县政府,县级社主任由县政府任命。市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市政府了,主任也由市政府任命。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一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后来,有的划归了全民性质(也就是国企),有的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乡、村仍然是集体所有制。

在城市也有国营的和集体的。商业局的下属公司内部也有国营与集体之分。

但无论国营还是集体,都在一个系统之内——供销系统。

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都属政府财委直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