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入为出的原则

所谓量入为出原则,是指在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其基本含义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财政总量来安排财政支出,力争做到财政收支平衡,并非不允许出现赤字。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于政府的公共需求是无限的,但政府办事所能支配的财政收入又是有限的,因此,公共财政支出必须遵循量入为出。

2、公平原则

社会财富分配时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会形成过大的差异,导致贫富悬殊,这种现象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为社会所接受,但超越一定的界限会造成社会成员无法克服的困难,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并危及社会的稳定。

3、效益原则

政府拥有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必须要求国家财政的一切支出,都应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支出的效益原则就是要求每笔财政支出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应当超过社会成本,也就是应当超过政府通过税收方式或其他方式取得财政收入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

效益原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使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以达到国家通过财政支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因为政府课税或其他方式取得收入使社会付出代价的目的。二是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政府的每项财政支出进行预测,找出每一方案所耗费的经济资源与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对比关系,以此决定是否安排该项支出和支出的规模。

4、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兼顾原则是指政府公共支出结构的安排,必须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区分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个方面的需要,妥善安排和分配财力,以保证政府各项职能的实现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要求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公共支出时要做到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应将资金力量集中于政府重点职能的实现,避免出现资金平均分配的现象二是按照科学的支出顺序来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做到先维持后发展,即保证以前年度政府的消费水平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的最低需要量,在此基础上,再将剩余的财政资金用于发展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