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原则上劳动者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且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对违反法律的用工者,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的刑事处罚。对法定工作时间外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劳动基准法规定,如雇主与劳动者签署加班协议,在提交劳动监管部门——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后,即使超过法定工作时长,雇主也可免受刑事处罚。因为该规定出自《劳动基准法》第36条,因此签署的加班协议也被称为“36协定”。

根据法律,“36协定”必须是公司与半数以上员工参加的劳动组合或者员工集体推选出的员工代表签署,内容包括适用劳动者范围、适用期间(最长为1年)、加班事由、工作日加班时长和休息日加班天数等。在加班时间上,不能超过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的上限,而且必须支付在正常工作时薪基础上一定比例上浮的加班费。

针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的加班时间上限的加班,作为例外条款,《劳动基准法》同时规定,如果公司在遇到不可预见的业务量大增,需要员工临时性加班的情况,允许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基础上要求员工加班,但例外情况不能超过6个月。关于加班时间,年工作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0小时,加上休息日加班,一年不得超过960小时。此外,法律规定单月最长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00小时,且2到6个月内的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0小时。如果用工者违反以上三项规定的任意一项,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的规定此前在日本一直以厚生劳动大臣告示的方式存在,缺乏法律约束力,4月实施的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相关内容确定下来。此外,对法律规定加班时间之外的加班,其加班时间上限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也是首次被写入法律。

上述法规已于4月1日在日本的大企业实施,明年4月将进一步扩大至中小企业。对于建筑工人、出租车司机、医生、卡车司机等劳动力短缺的职业,新法给予五年缓冲期。咨询师、金融交易员、研究开发职位等高技能、高薪职业适用于“高度专业制度”,不在新法规加班时间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