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是西藏的农奴制度

农奴主剥削的对象,便是占西藏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这些农奴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为农奴主耕种土地上,每户农奴需要耕种几藏克地到三四十藏克地。在旧西藏,农奴无权随意外出,想要离开土地的话,必须得到领主的同意。如果土地被转让,那么这块土地上的农奴、牲畜和农具也会一起被接管。

封建地租是农奴所遭受的主要剥削形式。这种地租通常以三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即劳役、实物和货币。

在服劳役期间,农奴的劳动是完全无偿的,而单这一项就通常需要花费掉农奴过半的生产时间。实物地租指生产出的农作物或手工业产品,包括纺织品、陶器和食物等。货币形式则主要通过人役税的方式进行,不同的农奴根据技术能力和身体条件的不同,征收从2藏两到150藏两不等的税额。这种税从18岁起征,至60岁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