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不允许奴隶有私有财产,但是有的奴隶主为了激励奴隶劳动或者为奴隶主卖命,允许奴隶拥有少量财产,但这种财产从奴隶制法律上来说还是属于奴隶主的,奴隶主随时可以剥夺。

隶农可以有少量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可以有份地(不属隶农私有,但往往按照惯例长期由某户隶农耕种),但隶农不能离开自己的份地,而且耕种所得大部分归隶农的主人。隶农的财产在法律上受到一定保护,在东罗马有很多记载隶农被主人抢的事件,说明:1隶农有私有财产,主人剥夺隶农的财产是非法的,2法律对隶农财产保护是很弱的。

农奴有私有财产,有份地,收获交完租税以后归农奴所有,但是不能离开份地,在农奴制后期,农奴中甚至产生了富农。农奴的财产所有权也不太完整,在农奴死后,其继承人要向领主交一定的税(一般是家里最好的牲口)才能继承,如果领主死了,农奴也要交税来确保自己的财产,农奴也经常收到农奴主的打劫。

雇农是自由民,相当于现在的农业工人,和雇主一般是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