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上,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可能,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

实行这些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农,有利于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还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

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