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12月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入了这些原则。1954年6月下旬,周恩来总理访问了印度、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会谈联合声明中,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