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准”

一、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二、不准制作、传播诋毁党、国家和机关形象的各种负面信息

三、不准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四、不准讨论、传播机关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

五、不准擅自发布涉及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

六、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头像不得使用公安标志与符号

七、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八、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九、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十严禁:1.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2.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3.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4.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5.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6.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7.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响制品。8.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9.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10.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