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国家乃至世界监察制度和监察官制度发展的萌芽时期,监察制度在这些小小的城邦中生根发芽,逐渐完善。

伯里克利执政期间,设立了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发明了"贝壳放逐法",对西方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元前510至公元前27年,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成立。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国家职能机关由三部分组成:公民大会、元老院以及国家的执政官共同构成。同时,古罗马设立监察官一职作为国家的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