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为军政合一的军事性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

它的国教为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为苏丹,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统治者。中央机构有大维齐尔(首相),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两名维齐尔,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还有枢密大臣一人。如要罢相,就会召见国相,当场打碎相印。鼎盛时期,全国共分为31个省,250个县,而土地全归以苏丹为首的帝国中央政府所有,以服兵役为条件授予军事地主阶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