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