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内住满3年即可入籍

(1)旧政规定:要求在6年内住满4年,并且每年要住满183天

(2)新法:缩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住满3年即可入籍,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

2、计算居住时间更灵活

(1)旧政规定: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计算在内

(2)新法: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内,计算方法是每2天算1天,上限是非永久居民的2年居住时间折算成1年。

举例来说,如果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住满2年,那么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只需在5年内再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3、语言要求降低

(1)旧政规定:要求14岁至6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人必须经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

(2)新法:18岁至54岁申请者需要通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年龄范围缩小。

4、报税要求简化

(1)旧政规定:要求申请者在6年中向税务局申报至少4年的收入

(2)新法:申请者在5年等待期中,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