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全国主要行政区域共有三十四个,包括二十九个省(河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五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二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