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