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