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共和政体的确立特点:

总统执掌行政权,但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议会掌握立法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宪法):

(1)背景: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军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第三共和国建立保皇派势力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势力的政治斗争日益尖锐。

(2)内容:

①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3)影响: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在法国的确立,适应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但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的色彩,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4)意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a、共和派掌握实权

b、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c、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d、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法国共和政体确立艰难的原因:

(1)法国是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君主思想作为封建残余长期存在。

(2)法国资本主义发展发展相对缓慢,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处于弱势,共和派力量不强大。

(3)法国封建势力强大。

(4)欧洲其他国家几乎都参与了对法国的武装干涉。